| 日期:2026-08-10 阅读量:755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肺功能气体采购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采购金额:预估3万元/年,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作无效响应处理。根据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
采购清单及产品限价(单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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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单位 |
最高限价 (元/项,含税) |
年使用量 (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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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元肺功能气体 |
0.28%CO+9.5%He+21%O2+余N2, 40L/瓶 |
≤3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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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元肺功能气体 |
0.3%C2H2+0.3%CH4+0.3%CO+21%O2+余N2, 40L/瓶 |
≤3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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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费 |
车 |
≤3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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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瓶保养及租赁 |
瓶/天 |
≤1 |
1460 |
4. 服务期限:两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不同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经由其法人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4.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若为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营销售企业,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6.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
7.供应商必须独立响应,不得转包、分包或外请非本公司人员参与服务。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对上述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公利医院采购办咨询、报名。
联系方式:公利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 5号楼2楼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58858730 转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