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25-09-25 阅读量:61 |
“九项准则”是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原“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案例1
杭州市临安区中医院信息设备科原副科长谢某自2000年进入临安中医院后,一直从事该院网络信息管理、数据收集等工作。2008年1月初,某药品销售人员赵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谢某,希望能拿到他代理药品的“统方”。最后,双方约定以每个药品每次1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从2008年1月至2019年5月,赵某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谢某钱款达206笔,合计35.17万元。之后除了“统方”,还做起药品销售代理。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案发,谢某先后将6种药品成功打入临安中医院,共收受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2022年2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案例解析
涉案人员分别违反了“九项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中“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的规定,并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2
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凤凰为民同济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2021年9月,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凤凰为民同济医院自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以挂空床、延长住院天数、虚假用药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5690000元,判处医院原法人吴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五年,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1000000元,对其他涉案人员吴某某、田某某等医师、护理、财务等共11人,均以诈骗罪分别予以刑事处罚。同时凤凰县法院对1名与此案相关的违法公职人员予以刑事处罚。县纪委监委对9名监管履职不到位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目前,凤凰县医保局已解除与该院签订的医保定点协议,损失的医保基金5690000元已全部追回。
案例解析
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中“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顶替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规定,并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3
2022年8月14日,有网友在网上公开爆料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行医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刘翔峰通过夸大、虚构病情,对病患采取严重超过必要限度的医疗手段,甚至在手术过程中切除病患健康无病变的身体组织,并通过上述方式向病患收取高昂的医疗费用。上述信息爆出后,刘翔峰的名字一度冲上各个社交平台的热搜。2022年8月8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对刘翔峰采取了停职调查。对其涉嫌严重违法已按程序移交,湖南省长沙市监察委员会已对刘翔峰采取监察留置,对其开展监察调查,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将依法依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终身禁止从事医师工作,并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解析
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中“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的规定,并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4
2021年12月,“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显示,南通市松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如皋市人民医院。被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9.28万元,罚没款合计249.28万元。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该院,谋取到销售医用干式胶片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侵害了患者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违反了“九项准则(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中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
案例5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约1万余条),并出售给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被告人范某某。直至案发,韩某、张某某、范某某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30万余条。范某某通过李某向王某某、黄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吴某某从王某某经营管理的公司内秘密窃取7万余条上海新生婴儿信息。龚某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吴某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千余条,另分别向孙某某、夏某某二人出售新生儿信息共计7千余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某等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
案例解析
案例中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中“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案例6
据通报,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权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权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权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案例解析
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中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规定,暴露出一些医务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有章不循、有规不依。
案例7
2022年8月,江苏省纪委监委会同卫生健康、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组建专案组,对南京市内医院“号贩子”倒号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案组在3个月时间里,发现4个“号贩子”团伙长期借助非法软件大肆抢号、找医疗人员临时加号的方式囤积号源并加价倒卖,年获利达百万元,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经查,发现一批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帮助“号贩子”办理临时加号、住院手续等服务并收取好处。目前,当地已抓获违法犯罪“号贩子”团伙涉案嫌疑人40名;已有19名医院工作人员因存在“医贩勾结”腐败问题,已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审查调查。
案例解析
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中“严禁利用号源医疗资源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的规定。
案例8
2021年7月,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的父亲身患癌症,于是宴请了山西省某医院医生李某某,送了价值五千元的白酒,并筹得五千元的现金。但李某某表示不满,又向病人家属索要红包。视频显示,一名医生模样的男子在拿到患者给出的现金后称,“你这个算给得少的”。事件曝光后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地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得出调查结果并作出严肃处理: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对李某某及相关科室、责任人进行了以下处理;一是对医生李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停止执业六个月、扣罚六个月绩效奖励;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及职称评聘资格;并进行全院通报;二是对科室主任董某某及科室处理:董某某对科室内工作人员出现索要“红包”情况,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扣罚其当月奖励职务系数。取消该科室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案例解析
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中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规定。
案例9
刘某系某附属医院(某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普外科主任医师,全面管理科室医疗、行政等工作,包括对科室人员进行考核,参与医疗设备、耗材的采购申报和论证,指导安排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的使用。刘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医院销售麦默通乳腺活检仪设备和耗材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80万余元;为甲某、乙某向医院销售药品艾素、艾恒、乐加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30万余元;为丙某向医院销售药品力朴素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10万余元;为丁某向医院销售药品盖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7万元余;为戊某向医院销售药品吡柔吡星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3万余元,共计450万余元。法院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案例解析
案例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中“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